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00吨塑料餐饮用品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法人代表:张维正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Q
环评批复号:临环(沂河新区)审[2025]10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5年4月28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拉片工序、成型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喷淋补水,不外排;喷淋更换水、印刷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下脚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集尘、废UV油墨桶、印刷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水、废气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