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力神机械地块位于扶沟县力神大道北侧,地块占地面积254781.95 m2(合382.17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376821°、N 34.040******************资源局依法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土地储备入库。根据《扶沟县老城片区力神大道、支亭路、惠民路、花园路围合区域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38125.52m2)、道路用地(面积16656.43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3]136号)“二、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二)从严管控拆分地块调查。原则上地块不得拆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需拆分的,要充分考虑地块规划用途、地块原空间布局、污染状况以及开发时序等情形,并经省生态环境厅************有限公司(报告中简称“我公司”、“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原力神机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有限公司获得地块使用权并投资建厂,主要建设仓库、钣焊车间、总装车间、污水处理站、试车场、展厅、办公后勤区等,2012年建成投入运营,用于拖拉机生产,至2019年停产,期间除2016年钣焊车间北侧新建一条酸洗磷化线外,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及生产情******有限公司,该公司只获得相关权属并未******资源局依法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土地储备入库,因暂无供地计划,原展厅于2024年租赁用作电商直播基地,并重新修整其配套的停车场及周围道路,其余拆除区域种植苗木以避免扬尘和土壤流失。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该地块历史企业生产及产排污情况、周边企业生产情况等进行分析,认为地块内工业生产活动可能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在潜在污染,识别重点区域:钣焊车间北侧酸洗磷化线、总装车间表面处理(前处理、涂装)区、危废暂存间、油罐油泵房、污水处理站、仓库D栋化学品区,一般区域:钣焊车间、总装车间装配区、试车场、成品车停车场,其他区域:零部件仓库A、B、C、E栋、仓库D栋零部件区、变压站(干式变压器)、办公后勤区(展厅、办公楼、宿舍楼等),地块应关注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铅、镉、铬、汞、砷、锰、锌、镍、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下水)。为掌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本次调查开展了进一步的采样分析工作。
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中,我公司制定了初步采样方案,采用“分区+系统+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1个,地块外西侧农田等间距(30m)布设土壤对照点位3个;沿地下水流向按“四边形”兼顾重点区域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地块外西北侧(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对照点位1个;环地块有一人工水系,为了进一步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在原污水处理站东侧和原总装车间东侧水系沟渠内各布设1个地表水和1个底泥采样点位,底泥采样点位于地表水采样点正下方。实际采样过程,依据采样方案进行了样品采集,合计采集土壤样品96个(含9个平行样)、底泥样品2个,检测因子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及锰、锌、石油烃(C10~C40)、pH,合计49项;地下水样品8个(含2个平行样),检测因子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及镍、石油烃(C10~C40)、二甲苯,合计38项;地表水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23项基本项目(粪大肠菌群除外)、表2中5项补充项目及镍、苯、甲苯、二甲苯,合计32项。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中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锰、锌、pH无相应限值,土壤监测点、对照点及底泥样品检测数据基本处在同一水平范围内。地下水样品中35项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及镍、二甲苯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未检出,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mg/L),符合限值要求;地表水检出数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IV类标准、表2补充项目标准限值相应要求。
综合本次调查情况,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表明,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的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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