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桂林市城市建成区漓江支流片区雨污水管网错混接治理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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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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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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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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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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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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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桂林市城市建成区漓江支流片区存在的管网错混接进行治理,治理节点共15个。具体内容包括:新建DN300~DN600雨水管道882.6米,新建DN200~DN1000污水管道8963.8米,新建De110~De160用户支管6624米,非开挖修复管道5610米,污水泵站设备改造3项共8座泵站(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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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5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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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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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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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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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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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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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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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546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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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范新荣(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450323********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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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浩(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 身份证号:450881********9239) 周毅(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 身份证号:452328********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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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城北百亿商贸服务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III标段永彩路北段道路工程 2、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3、桂林城北百亿商贸服务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II标段叠彩区金河路道路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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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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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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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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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546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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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伍星园(注册编号: 桂************; 身份证号:450322********65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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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雷金青(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 身份证号:450322********6529) 田昌栋(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 身份证号:370921********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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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排洪东渠致远路排水工程 2、桂黄东一路道路工程项目总承包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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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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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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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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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546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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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张和思(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452731********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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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方金玉(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 身份证号:460029********7426) 蓝春强(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4)****** 身份证号:450922********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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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路网工程项目 2、青环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压力管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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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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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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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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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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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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